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划定,现就资源税有关政策执行口径布告如下:
(一)各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律规授权的拥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元和组织遵循国度有关司法律规罚没、收缴的资源税应税产品(以下简称应税产品),不缴纳资源税。
(二)工程建设项目在核准占地领域内开采并直接用于本工程回填的砂石、粘土等矿产品,不属于开发应税资源,不缴纳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的凝析油,依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
凝析油是指在气田开发中或油田开发天然气中因温度压力变动凝析出来的液相组分。
(二)纳税人从开采的原油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依照原油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从开采的天然气中分离出的油气田混合轻烃,依照天然气税目征收资源税。
油气田混合轻烃的界定,参照《油气田混合轻烃》(SY/T7831)执行。
(三)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对特定矿物组分进行再选回收利用的,依照特定矿物组分对应的税目征收资源税。纳税人以尾矿为原料进行资源化利用出产粒级成型砂石颗粒的,依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七条划定,对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或减征资源税的,从其划定。
(一)纳税人开采的未经加工处置或经过破碎、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低热值煤等,依照煤原矿征收资源税。纳税人将开采的煤炭通过洗选、干选、风选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出产的精煤、中煤、煤泥等,依照煤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二)纳税人将开采的轻稀土原矿经过洗选等初加工过程产出的矿岩型稀土精矿(蕴含氟碳铈矿精矿、独居石精矿以及混合型稀土精矿等),依照轻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将开采的离子型稀土原矿通过离子互换道理等工艺出产的稀土料液、碳酸稀土、草酸稀土和通过灼烧、氧化等工艺出产的混合稀土氧化物,依照中沉稀土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四)纳税人将开采的盐湖卤水、盐井卤水通过蒸发结晶法、沉淀法、溶剂萃取法、离子互换法、膜分离法等物理工艺出产的氯化盐、硫酸盐、硝酸盐等,依照盐类选矿产品征收资源税。
(一)纳税人销售免征增值税的应税产品,或将应税产品自用于陆续出产免征增值税的非应税产品,以不蕴含增值税税额的销售额确定资源税的计税凭据。
(二)纳税人销售额中准予扣除的运杂用度和准予扣减的表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均不含增值税税额。
(三)纳税人将表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同时又将表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洗选加工的,该当别离核算表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数量),并按划定扣减;无法别离核算的,依照混合销售扣减。
(四)纳税人仅将表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仅将表购应税产品与自产应税产品混合洗选加工的,能够在购进表购应税产品确当期,一次性推算扣减;当期不及扣减的,可结转下期扣减。
纳税人向关联单元销售的应税产品价值,显著低于当期关联单元向其他非关联单元销售的同类应税产品价值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依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有关问题执行口径的布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布告2020年第34号)第三条的有关划定调整纳税人的应税产品销售额。
纳税人向关联企业销售原矿并由关联企业加工为选矿产品销售,其原矿销售额显著低于关联企业对表销售的选矿产品销售额扣除合理加工成本利润后的金额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能够依照关联企业对表销售的选矿产品销售额扣除合理成本利润后的金额,确定纳税人的原矿销售额。
(一)纳税人执行价值主管部门确定确当局领导价、当局定价和在划定的价值形成机造下确定的中持久买卖价值,以及法定的价值过问措施、垂危措施的;
(二)关联单元为保险自身运营成本及利润,对应税产品在合理区间内加价销售的;
(三)关联单元对表销售的应税产品价值中蕴含运杂用度的;
纳税人开采或者出产应税产品并将其自用于陆续出产应税产品,是指纳税人将应税产品作为直接资料出产最终应税产品并组成最终应税产品的实体。
(一)纳税人依照产量占譬喻法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主张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具体推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减税项主张应税产品销售额(销售数量)=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销售数量)×(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产量÷当期应税产品总产量)
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额,是指扣除运杂费和扣减表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后的销售额。当期应税产品总销售数量,是指扣减表购应税产品购进数量后的销售数量。
(二)纳税人将免税、减税项主张应税产品自用于该当缴纳资源税情景而无销售额的,依照均匀销售价值法核算确定免税、减税项主张销售额。具体推算公式如下:
当期免税、减税项主张应税产品销售额=当期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自用量×当期纳税人应税产品的均匀销售价值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出产统一应税产品切合两项或者两项以上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除还有划定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统一应税产品是指纳税人切合任一减免税前提,且单独核算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应税产品。
(二)纳税人销售免税、减税项主张应税产品,必要留存备查销售免税、减税项主张应税产品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等合法有效痛处;纳税人依照产量占譬喻法或均匀销售价值法确定免税、减税项目应税产品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必要留存备查免税、减税应税产品的产量台账等资料。
(三)纳税人申报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政策,还必要留存备查《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汇报》(或《油气探明可采储量标定汇报》)蹬仔关资料。衰竭期矿山的判定尺度,可由纳税人选择依照渣滓可开采储量或者渣滓开采年限确定,但已经选择不得调换?笊娇煽纱⒘吭龀,不再切合衰竭期前提的,纳税人该当终场享受该项优惠政策,且在矿山再次进入衰竭期时,不得沉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依照渣滓可开采储量作为衰竭期判定尺度的矿山,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累计销售数量不得超过原设计可开采储量的百分之二十?笊皆铱煽纱⒘客扑愎轿
矿山原设计可开采储量不明确的,衰竭期以渣滓开采年限为准。依照渣滓开采年限作为衰竭期判定尺度的矿山,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累计时长不得超过五年。衰竭期矿山的渣滓开采年限推算公式为:
渣滓开采年限=渣滓可开采储量÷[最近一次核准或鉴定的年出产能力×储量备用系数×(1-矿石贫化率)]
油气田和水气矿山关于衰竭期的判定尺度,参照上述划定执行。其中,享受衰竭期矿山优惠政策的油气田,以开采企业下属的单个油气田(藏)开发单元为单元确定,其设计可开采储量依照技术可开采储量确定。
(四)纳税人申报享受煤炭充填开采优惠政策,还必要留存备查《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煤炭资源充填开采利用规划、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第三方技术评估汇报、充填开采台账蹬仔关资料。纳税人在充填开采工作面已经装置计量装置的,按现实计量的称沉数量作为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数量。没有装置计量装置的,按当期注入充填物体积和充采比推算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数量。
煤炭充填开采是指随着回采工作面的推动,向采空区或离层带等空间充填矸石、粉煤灰、构筑废料以及专用充填资料的煤炭开采技术,重要蕴含矸石等固体资料充填、膏体资料充填、高水资料充填、注浆充填以及选取充填方式执行的保水开采等。
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依照以下划定确定:
(一)采取直接管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无论应税产品是否发出,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收讫销售款或者获得索取销售款痛处确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确当日。
(二)采取赊销和吩熠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当日;未签定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发出应税产品确当日。
(三)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发出应税产品确当日。
(四)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发出应税产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确当日。
(五)委托代销应税产品的,纳税使命产生功夫为收到代销单元销售的代销清单确当日。
本布告自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产生未处置的事项,依照本布告划定执行,已处置的事项不再调整。